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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过路费 救护车堵道讨说法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苏定伟 时间:2005-09-15 【大 中 小】

  13日上午,在绵竹一收费站,一辆广汉救护车因拒交过路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议。救护车认为执行救护任务,应免交过路费,收费站却称救护车不在免单之列。到底救护车该不该交过路费?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救护车:抢救病人凭啥交费?
  
  据了解,13日上午9时,广汉某医院接到求助电话,一名广汉男子在绵竹城里精神病发作,砸烂了店铺。得知情况后,救护车立即从广汉出发,途经什(邡)绵(竹)路上的新市收费站时,收费员要收4元过路费。救护车驾驶员拒不交费,理直气壮地说:“去抢救病人,凭啥要交过路费?”收费员看见救护车上没有病人,便说道:“哪个知道你们是不是去抢救病人?”坚持交了过路费才放行。考虑到救人要紧,驾驶员交费后急速开往绵竹城。
  
  收费站:救护车不在免单之列
  
  救护车将精神病男子送上车,原以为有病人在车上就不会再交费了,但没想到这次收费员称救护车不在免单之列,仍然坚持要交过路费。双方僵持不下,救护车要求收费站出示收费依据。经请示,收费员把收费文件交给救护车看。由于救护车停在通道上,造成现场交通阻塞,救护车交费后,把车辆停放在路边,继续向收费站要说法。12时30分,考虑到车上有病人,救护车不情愿地将车开回了广汉。
  
  据新市收费站介绍,以前救护车是不给过路费的,从9月6日开始,救护车也要收费了,多数救护车表示理解。收费站认为,医院出诊拉病人,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医生出诊是要收费的,交过路费也是理所当然。一名收费员说:“救护车管理太混乱,很多时候没抢救病人也拉着警灯”。
  
  交通局:特殊情况可免单
  
  据德阳市交通局收费处介绍,根据新规定,救护车的确不在免单之列,在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免单。要是有120出警记录,救护车也可以免单,以建立抢救伤员特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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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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