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政府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 时间:2006-02-13 【大 中 小】

    2月7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了解到,去年11月3日发布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目前企业已经开始陆续提交汽车产品外部标识进行备案申请。

    据悉,从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将不予登录《公告》。

    另外, 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公告》内车型车身外部标识进行调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本办法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

    《办法》中“汽车产品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其中,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办法》中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4.2m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

相关新闻
汽车查询
汽车类型:
汽车价格:
汽车排量:
 
专题推荐
[在线预订]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信息服务] [广告服务] [热站链接] [网站声明] [投稿中心]
Copyright © 1999 - 2008 China Auto Trend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信息产业发展公司 中国汽车动态网
  辽ICP证:辽B-2-4-20070132    辽ICP备06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