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政府

政府下令:公务车只买哈飞赛豹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 时间:2006-04-19 【大 中 小】

  记者1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贯彻“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哈市针对公务用车配备发出通知,防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购置进口小汽车,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通知要求,哈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更新或新增轿车时,一律购买哈飞赛豹轿车;更新或新增旅行车、吉普车时,原则上局级单位配备标准为20万元左右,处级单位配备标准为15万元左右,科级单位和乡(镇)机关配备标准为10万元左右。

  哈市各级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执法用车,一律购买哈飞汽车。承担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任务的部门,确需超标准配备国产越野车的,须经哈市政府审批。

  哈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购买除赛豹轿车以外的哈飞汽车不受车辆编制限制,实行购车一次性定编,车辆报废或变卖后,车编收回。

  哈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更换进口小汽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对购置哈飞赛豹轿车以外车型的小轿车和超编制、超标准、超范围配备的旅行车、吉普车,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资金,不予办理定编控购手续,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落户手续。

  此外,对于擅自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小汽车的,一经发现,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购买的小汽车予以收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黑龙江日报)

汽车查询
汽车类型:
汽车价格:
汽车排量:
 
专题推荐
[在线预订]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信息服务] [广告服务] [热站链接] [网站声明] [投稿中心]
Copyright © 1999 - 2008 China Auto Trend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信息产业发展公司 中国汽车动态网
  辽ICP证:辽B-2-4-20070132    辽ICP备06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