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二手车发展需要政策引导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吕钊凤 时间:2008-04-02 【大 中 小】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较快。据统计,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二手车交易量已经与新车交易量持平。国家相关部门为规范二手车市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二手车流通主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公司、拍卖公司或者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等,取消了以前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限制。这为汽车生产企业通过销售网络开展二手车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两年来,多数轿车企业都先后推出了二手车置换业务,并打出自己的二手车服务品牌。但在商用车领域,生产企业推出二手车业务的还很少,商用车二手车交易主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实现。
2006年,商务部又出台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经营主体及流通形式进行了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填写有关信息,且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但目前商用车多作为生产资料,使用情况较为恶劣,超载现象依然存在,商用车二手车车况的鉴定更加困难,交易风险较大。
《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六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这意味着二手车也可以享有质保期。但由于商用车基本都是营运车辆,这条规定基本无法对商用车生效。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提供商用车二手车服务的企业也都表示对商用车二手车没有质保服务。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先后出台了《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范本》、《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但是,这些规定针对的依然是整个汽车市场,尤其是轿车市场,对商用车二手车鉴定难,交易不规范等特点并未充分考虑。采访中,业内专家呼吁,商用车二手车的快速、健康发展,还需要必要的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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