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请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作者:余霞 时间:2006-02-13 【大 中 小】
现在正是招工、找工高峰期,虽然我市正在营造放心务工环境,而相关部门在接到务工者投诉后也及时予以调解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务工者并不能完全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其中与一些务工者在打工期间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极大关系。作为务工者,应该学会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不要盲目为找工作而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在今后得到保障。本报热线根据以往接到的投诉,并采访了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工作人员,从以下几方面提醒务工者予以注意。
了解所进的工厂是否有营业执照。一些劳动争议经有关方面调查后发现被投诉工厂没有营业执照,导致相关部门无法予以受理。遇到此种情况,作为务工者,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就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和物力。本报1月10日刊登了10人共计两万多元工资一时拿不到,当他们要求劳动仲裁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被投诉方没有营业资格,该委员会无法受理此案的报道。作为务工者,了解工厂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时,也要了解工厂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一些务工者前往有关部门投诉,谁知当调解人员询问他们该厂负责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时,他们竟然一无所知,只能回去打听后再重新前往投诉。
遇到工厂在两个月里不能正常发工资时,就要注意向厂方了解情况,如果厂方拒绝说明原因同时又不发放工资,作为务工者,可以向有关方面反映,以期让自己的工资尽量少被拖欠。有关方面表示,务工者越早维权所受的损失就越小。
在工作期间注意保存好有关在工厂工作的相关凭证,比如工资条、厂牌、打卡牌等。一些务工者在投诉称厂方拖欠了其多少工资,但这一工资数额是和老板口头商议的,在投诉时又提供不出相关凭证,有时不得不自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位务工者投诉,他在某厂做裁剪,进厂后老板与他口头约定每月1500元,谁知在结算工资时只拿到1300元。他表示不服便打电话向有关方面投诉,被告知由于只是口头约定,而他又提供不出相关凭证,作为调解方,也难以向其提供有效帮助。
要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本报热线接到不少务工者的电话,他们称不签合同最大的好处就是想走就走,非常自由,所以一些务工者根本不愿意签合同,签合同后,就要遵守许多约定,比如要辞职的话,就得提前两三个月申请,一旦不被批准还得继续干下去。合同是针对双方的,虽然失去一定的自由,但在其他权益诸如工资保障方面将会得到保护。
另外,注意通过合法中介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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